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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支付给非培训机构讲师的报酬没有发票。如何入账比较合适?
一、关于“没有发票”。请让我试举一例,希望您可理解。
如果您在机场工作,登机需要核对身份证,您不会认为“要身份证号码很困难”。所谓“要身份证号码很困难”,这只是初始观点而已;或者说,您潜意识里先入为主,有了可以(最好)不要身份证的观点。而在机场,您已经接受了“登机必须核对身份证”这个观点。道理很简单:登机须要遵守制度,经营、计税亦须遵守制度。
二、是否需要取得发票,或者以何凭证入账,应依如下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等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但如果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