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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职工食堂的工作人员的确流动性比较强,经常换,厨师和洗碗工原先都没交社保,作为临时工发工资,交个税;以前个税都正常申报,缴纳,但是没交社保,如果考虑新政策影响,怎样处理比较好呢?1、是让大厨承包,开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职工食堂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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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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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的,即使提示不符也有可以合理解释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除了上述明确属于管理不善,其他情形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
充值时协议就可以,还有转款的吗银行凭证。
报销时运单和发票及网上协议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