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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是否还有必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因此,企业对发生的税前扣除损失在备查资料上还需要区分清单备查资料和专项扣除备查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