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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后,2019年如果一个员工不是整一年,而是年度中间入职,那么他到公司之前的工资收入如何统计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样离职的也是,年度中间离职,第二年汇算时退补税款找不到人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显然,扣缴义务人只是预扣预缴,而汇算清缴责任在于纳税人。
对于支付单位来讲,只要分月支付工资时履行了扣缴义务,则年度其他月份员工所得、员工是否办理汇算清缴,乃是纳税人(员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