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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公司为建筑公司,接收的个人找税务机关代开的劳务费发票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您好,代开发票不能免除扣缴义务人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您公司仍应按规定代扣其个人所得税。总局虽对此未明确,但部分省税务局有文件规定,如可参考原湖北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4号公告规定。
【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②《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号)
三、关于零散代开票个人所得税问题
(一)对依法不需要或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零散税源户(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在从事生产、经营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税)的1.5%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所得,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对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1.5%预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