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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和进项税明细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均系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三级明细科目,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三级明细科目加总后的数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一般是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会导致这种情况,比如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发票时交纳的税金)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如果不存在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导致当月多交的情形,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出现借方余额,该借方余额性质上属于留抵税额,不需要转出,而是留待下个增值税申报所属期继续抵扣。
没有的,即使提示不符也有可以合理解释的。
需要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需要转出处理。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