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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第四季度才有利润,前三季度亏损,是按弥补后的累计利润交所得税吗?如果不是,那就多交税了,还要申请退税吗
这个问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及其填报说明即可看得出来。
根据“填报说明”,预缴税款计算只有本年累计金额一列,并无本期金额一列。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本年累计金额”列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所谓“本年累计金额”,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也就是说,应补、退所得税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税率-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以上数据当然皆为累计金额;很显然,截止四季度的累计利润总额当然是抵补了前三季度亏损后的数额。
可以的,经营租赁这个税收编码选择正确,星号后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您的情形,乃是“建造厂房”,土地使用权仍然应当单独摊销。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就需要缴纳增值税,虽然没有明确土地做价投资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可以理解为发生了土地权属转移,取得了经济对价,这个对价不是现金,而是另一个公司的股权,所以不是视同销售,是本来就已经实现了销售,所以土地做价出资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
第六条第一款 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不包含您说的平整土地费用。
土地增值税收入为不含税收入,扣除土地成本是含税价也就是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