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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的税收筹划
您好,两种思路。一种将油费等并入运输费开具运输费发票税前扣除(个人只能开普票)。另一种将油费等发票直接开给你司(合同明确油费、过路费由你公司直接承担,个人在发生时代垫资金),抵扣进项和税前扣除,运输费部分再开发票(个人只能开普票)。第二种模式税负低,因为个人无法抵抗油费进项税额,并入运输费,运输费缴纳增值税增加,但由于个人无法开具专票,多交增值税无法抵扣只能计入成本。无论何种模式,均建议签订运输合同,可以签一份,每次以运输单据结算运输费或累计结算,并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运费。为了解决运输费无法开具专票增加税负问题,可以让对方成立个体户(核定征收或定期定额征收),去大厅代开专票或定期定额征税下月销售额3万元内免税。
最后,运输合同是对方提供驾驶员,租车合同是你方提供驾驶员,两种处理的税负比较分析思路同上。
公告2017
30号: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