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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为自然人,为企业提供各种劳务,A的劳务费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是否是:增值税500以内含500,个人所得税800以内含800)请老师指教,谢谢!
一、增值税方面
我们先来看一个最新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从这个文件来看,起征点本数是免税的。
然而,上述文件仅适用于定期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却不包括未办理税务登记、不定期申报纳税的“其他个人”。对于“其他个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基本一致:纳税人(个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从这字面理解,显然起征点本数是纳入征税范围的。
虽然,上述二者适用范围并不相同,但原则理应相同。我以经验判断,以目前之形势,肯定是掌握起征点本数免税口径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然而,毕竟上述增值税暂行条例级次更高,因此还是建议您遇见此情形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较好。
二、至于个人所得税就无所谓了,是否包含本数毫无意义,因为这其实是个“扣除额”。您说起征点本数不征税也可以;您说征税也行,那就(800-800)×20%=0元。其实一样。
这个还是根据实际来看,既然属于“技术交流会议”,作为会议费用自然可以;当然,如果会议具有培训性质,作为培训费用也是可以。当然,严格来讲,如果作为会议费用,就开具“会议服务”发票;如果属于培训,则应当开具“培训服务”发票。
可以的
能否抵扣,在于发票是否合规。
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那现在执行1%征收率,对方开具1%的专票,可以正常抵扣。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