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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资本需要缴纳什么税

我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母公司在国外,但是我公司在注册时,用的是母公司CEO的信息进行的注册。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要缴纳什么税?另外,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需要账面保留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有什么要求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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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ieDing 提问于 2019-01-20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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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19-01-21 16:17

    您好,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属于非居民企业部分涉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股权(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属于利润分配,非居民企业股东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及不属于股权(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视同利润分配,非居民企业是否缴纳所得税视情况不同而定:
          (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类非居民企业股东不缴纳所得税;  
        (二)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虽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虽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和地区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或避免双重征税安排规定的税率低于10%的,可以申请享受协定优惠税率。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注意事项:
        1、会计报表审计,确认未分配利润,这是转增资本的依据,工商变更时要出具该报告。
        2、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要全体股东签字,仅有2/3是不够的,因为涉及股权。
        3、增资协议,增资各方共同签署,规定资金来源、增资基准日及增资后股份比例等具体条款。
        4、全体股东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股本的相关条款。
        5、工商注册变更申请,按股权变更的相关要求准备文件。
        6、缴纳应纳所得税,按利润分配处理。
        7、如果是国企,还需要上级批件。
        8、如果不是所有股东同等增加资本,还需要未增加资本的股东写个放弃优先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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