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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会计科目:土地拆迁及补偿,前期工程费,建筑及安装成本,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这6大类成本项能改动吗?比如把基础设施费去掉,换成建设期利息等大类成本,可以吗?
一、无论企业所得税,还是土地增值税范畴,皆依上述分类,所以最好不要删减此六大项。
二、基于土地增值税计算时,对于利息支出另有特殊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因此,您若涉及“应当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则应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