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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工程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还有一个劳务公司,怎么做可以规避些个人所得税,和雇的工人不交社保?
您好,社保这块,对于农民工实务中一向是不交的,根据税总发2018
150规定,可维持原来征管实践不交,但密切关注后续文件出台。
个税这块,只要支付个人工资,无论是谁支付,均需要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成立劳务公司,只是将风险转移至劳务公司头上。现实中,很多工人去大厅开具发票列支工人支出,大厅按照综合税率3%-4%征税,且无法开具专票。
没有的,即使提示不符也有可以合理解释的。
需要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需要转出处理。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