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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王老师,2017年多缴了所得税,现在还有可能退吗?
您好,首先多缴所得税一定要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里面有一条,纳税人发现自己多交的税款,自税款结算缴纳之日起三年内。你的所属期如果是2017年的话,结算缴纳税款所属期就是2018年做汇算清缴的那一天。比如你是2018年4月1号做汇算清缴的,那2018年4月1号加三年,只要在2021年4月1号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具体多交税款的原因、政策依据,写一个退税申请书发给税务局,目前按照规定税务局肯定退给你的。按照总局的说法,纳税人多交的所得税税务机关一律退还,或者经纳税人同意之后可以抵税。但我特别注意到上海市根本没有提到说纳税人同意可以抵税,上海市只有一个字,退。所以目前你赶紧把相应的退税申请书给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税务机关应该是30天之内把钱退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