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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母公司统一支付的服务费和保险费转向境内企业分摊费用的支付
根据国家《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的第三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第(五)款: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的规定,如果是保险费无需进行支付备案,也就是说,税务机关认为保险费是不应通过非贸付汇的税务备案的流程走。也就在操作中不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根据您提交的问题来看,无论这笔保险费是由境外母公司代垫或者分摊的还是您直接支付给境外保险机构的,如果其本质均为保费的性质,那么不存在直接和第三方签订保险服务会更有利的情形。操作上,如果确认分摊的时保险费,可以不用去做支付备案,直接去银行付款。但这需要和当地税务机关的口径保持一致,因为某些地区的税务局仍然会认为境外保险费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有的地方倾向于保险费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在行动前,建议先了解当地税务机关的操作口径。谢谢!
正常的话,会计分录如下
借:成本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至于您说中方承担,会计分录还是上面这个,只是金额变大了。除此之外,并无任何不同之处;自然,税前扣除、加计抵扣等如前。
这种情况属于完全在境外提供的服务,不需要代扣增值税和所得税。
不属于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不属于非贸。
答复:银行贴现本质上就是利息,符合税收协定或者安排的,可以适用7%的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