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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公司19年收到18年开具的一张发票,款未付,我现在如何做账务处理?可以直接进19年的制造费用吗?如果进了费用,需要在所得税汇算调整吗?
您好,记账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如果这张发票对应成本费用的受益期是去年,那应该在去年确认,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作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当然,计入2019年也没有任何问题,上市公司存在的差错都很少作差错更正。不需要汇算调整,因为是权责发生制,而非收付实现制,所以是否支付不影响成本费用的确认。
目前没有最新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即可: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