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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软件使用费是特许权使用费?需要预交所得税?它的增值税税率是13%还是6%?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因此,上述软件使用费是特许权使用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因此,您若是境内企业,支付境外特许权使用费,需要依法扣缴所得税。
三、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增值税税率6%。(注:销售软件产品,增值税税率13%;此处“软件产品”是指承载信息的实体介质。)
正常的话,会计分录如下
借:成本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至于您说中方承担,会计分录还是上面这个,只是金额变大了。除此之外,并无任何不同之处;自然,税前扣除、加计抵扣等如前。
这种情况属于完全在境外提供的服务,不需要代扣增值税和所得税。
不属于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不属于非贸。
答复:银行贴现本质上就是利息,符合税收协定或者安排的,可以适用7%的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