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的2016年供应商返利,实际在2017年收到款项,是否可以做纳税调减?
供应商返利应在收取时冲减相应的采购成本,所以2016年不应当对预估返利作出会计处理,而应在2017年作出会计处理,所以若2016年预估供应商返利导致的利润增加应作出纳税调减。
没有找到问题?
可点击下方按钮直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