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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昨天听了博略直播课,讲了通讯费发票的进项税抵扣方法,又看了问答里一个老师的回答,说目前通讯费已不能抵扣,比较矛盾,到底能不能抵扣?
我查了这两天的回复题目,估计您问的不是“通讯费”,而是“通行费”。
首先,咱们打个比方:闯红灯违章吗?当然,闯红灯违章。但是,警车执行公务闯了红灯,就不是违章。就是说,不能一概而论。
下面,回到我们的问题上来。
通行费可以抵扣,这个没有改变。但是需要用合法的抵扣凭证。(再打个比方:您可以去某酒店吃饭吗?当然可以,但您要结账。)对于道路通行费来讲,去年可以使用通行费发票作为抵扣凭证(去年您可以签名结账);但是今年这个凭证不行了(今年不让签名结账了),要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今年要现金结账了)。不是不能抵扣了(不是不让您去吃饭了),是抵扣凭证改了(是结账方式改了)。
目前没有最新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即可: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