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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在取得土地时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里面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都具体指的是哪些内容都计入什么科目里
您好,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指的是计入房地产主营业务收入的销售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麻烦您补充一下,您公司是在异地另行注册成立了独立“法人公司”(注:这儿说的是真正的法律标准术语下的“法人”,并非俗称、误称之“法定代表人”),还是只是在异地设立了某个分支机构、分公司之类?
《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补开发票的情形主要有:
(一)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
(二)已申报营业税,已开具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三)已补缴营业税税款,未开具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明确,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不再规定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限,同时规定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具体操作要求,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前期费用科目核算。这个没有明确固定,也有的企业计入开发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