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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发票问题
小编传话:
应当没有办法直接从水电公司取得以贵公司名称开头的发票,原因就是,租房单位并没有自己独立的水电表及开户户头,即使有,水电公司也不会去挨个向每个租房单位收水电费并开具发票,他们嫌麻烦——中国特色,他们居于垄断地位,不爽的事、不想干,用水用电单位还毫无办法。可行的办法是让出租人或物业公司再开水电转售的发票,但出租人一般情况下不会配合。物业公司倒是有可能做到,可以尝试一下。所以,有的事情,虽然有规定或规则,大家也很清楚,但却很难办到。
第二问,可能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抵扣一词专指增值税进项抵扣。用业主抬头的水电费发票+租房合同,只要业务真实,理论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没问题。但如果遇到较真的检查人员,抓住这个问题不放,恐怕不好办。因为,发票管理办法及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很清楚,无合法凭据不能税前扣除。购进水电应当取得发票,不管什么原因,没有取得发票就是不能扣除——现实的无奈。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主体,这不属于内部转让。
打个比方:甲公司三个股东,张三、李四、王五,公司章程约定,张三转让股权,只能卖给李四、王五,这才是“内部转让”。
并且,我要提示一点的是,“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千万不要选择性只看“内部”二字,前面还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这句话。
先和您说一下概念,“合伙企业”不是公司。
新公司法只是要求五年内缴足出资,但并没有对于首次出资金额、比例作出要求。
可以。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