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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第三方服务商订购机票,服务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服务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这么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凭证有: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如果道路通行费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依法抵扣。
预付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业务发生、取得发票
借: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您好,现代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
您好,你们属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应当按照运输服务(9%)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