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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可能为建筑施工企业。贵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时需注意的事项。一是工程材料的供应方式,是包工包料(大包),还是“甲供材”,或部分“甲供材”。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角度,专家建议签订包工包料方式;二是工程结算时间及方式。根据合同结算工程款即使未实际收到,也属于增值税上取得收取款项凭据,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专家建议从增值税角度尽可能合理延后结算时间。如建设方以材料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合同应明确建设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儿有个问题,就是“项目部”是否为独立纳税人?如果是独立纳税人,那就相当于您的客户是“项目部”,发票必须开给“项目部”、收款也必须对应“项目部”才可以的。当然,如果“项目部”本身不是独立纳税人,那也影响不大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您的情形,乃是“建造厂房”,土地使用权仍然应当单独摊销。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只要确实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而出差,则取得用人单位抬头发票,可以依法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