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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嵌入式软件,按规定的计算方式确定嵌入式软件、硬件销售额后,如果能分别开具发票的,应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不能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可按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销售额的合计开具发票,同时必须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与登记证书一致的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名称和版本号(建议分开开具发票)。
销售嵌入式软件与非嵌入式软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均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与非嵌入式软件不同,由于嵌入式软件需要嵌入到相应的硬件中一起销售,所以,销售额中一定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硬件的,一部分是软件的。销售软件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所以,对销售嵌入式软件来说,必须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的成本和计算机硬件的成本,否则,不能享受增值税的退税政策。
依据:财税[2011]100号文件,明确了嵌入式软件的具体退税规定。规定的内容为:对于生产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随同计算机硬件设备一并销售的软件,如果能分别核算硬件和软件的销售额,在嵌入式软件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由此可以看出正确核算硬件和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是嵌入式软件退税的关键。
您好,
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2011年开始就可以了,见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pbc.gov.cn)
www.pbc.gov.cn/redianzhuanti/118742/118666/119015/119756/2853192/index.html
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您的银行。
操作指引: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3010),核实企业出口的样品是否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若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则适用免税政策。
您好,若贸易行为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就要缴纳增值税;若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不在我国境内,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转口贸易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因此无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和附表中体现这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
但是,所得税报表是需要体现收入和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