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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我们有一个合同里边混合销售,即有硬件也有开发,合同能够分清硬件和开发价格,而且开发是介于硬件的基础上,我开出发票可以按17和6的税率分别开吗?

按36号文我应该按主营17开发票,但是税务局答复可以分开税率开,但是没有告诉我哪个文件支撑,因此很纠结,请老师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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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会员17153807 提问于 2018-01-2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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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18-01-25 20:22

    【解答】您好!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判断的关键是两种业务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

    各地执行口径不同,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货物销售额与服务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分别适用各自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如:

    关于发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十五、关于混合销售界定的问题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对于混合销售,按以下方法确定如何计税:

    (一)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这是与兼营行为相区别的标志。

    (二)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

    (三)企业不能分别核算的,按如下原则: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山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七)》

    十、钢构等企业混合销售问题

    既从事钢结构等的生产销售,又提供安装、工程等建筑服务,判断其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应该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因此,对于钢构等企业,如果施工合同中分别注明钢构价款和设计、施工价款的,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施工合同中未分别注明的,对于钢构生产企业应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建筑企业购买钢构进行施工应按照建筑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外一种是“一刀切”的模式,即按财税【2016】36号“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河南省国税局营改增问题解答(整理)》问题三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安徽:《营改增难点热点问题(综合类)》

    7.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企业分别计价收费,是按销售货物及送货服务(交通运输业)分别核算,还是按混合销售都按17%计算销项税款?

    答:按销售货物就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提销项税。

    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电子商务”只是一种交易平台,普通发票只是一种发票类型;我的意思是说,这皆与“税点”无关。

    为了帮您理解,我修改一下您的问题:卖东西税点是多少?

    对于一般货物而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增值税征收率。

    发票
    1个回答2024-04-18 15:06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不需要代扣代缴城建税及附加,自2021年9月1日起,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不作为城建税计税的依据,也不作为计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依据。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一号)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第二条。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4-04-18 11:01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所以,个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是住房的,同样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4-04-1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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