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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视同收汇,我的理解如下: 即使发生了视同收汇的规定情形,而没有真正收汇,税务局也要给企业正常办理退税,是这样吗?
【解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30号公告、2014年51号公告规定,出口企业发生了视同收汇的规定情形,企业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才能按照视同收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