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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计提的存活跌价准备,在实际销售时,转销资产减值损失,是否需要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在资产损失中填列
您好,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对应的科目是资产减值扣失,需要作纳税调增处理,在实际处置时,目前只有存货的盘亏、报废毁损变质、被盗才需要作专项申报,存货的正常损耗按清单申报处理,正常转让存货,属于销售货物,发生亏损不属于损失,不需要作申报扣除。实际发生损失时,将资产计税基础与帐面价值影响损益的部分作调整即可。可参考:http://mp.weixin.qq.com/s/61H6nTKnEGTW4xrxDRewJA
对于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以前年度多交的税款,无论是何种税款,均不构成税法意义上的收入,但铂略认为根据多交税款当时处理的不同对应收到退还的账务处理也是不同的。
在账务处理上,要关注贵司在以前年度是多交税款时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账务处理:
第一种情况:多交税款是通过应交税金借方多缴纳的,收到时做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收回多交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第二种情况:多交税款时计入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费用科目,原理账务处理是: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说明你单位多交税款在税前扣除了,但不是实际发生的税款,按照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在此种情况下,你单位收到的税款就应该计入收入,目的是和前期多交税款形成的费用进行配比。收到时可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收回多交税款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