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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未交纳销项,客户是否可以抵扣
首先,购货企业要确定取得的进项发票的真伪,即在发票认证系统认证发票。只有该发票认证成功,才能进项抵扣。再者,如果税务总局监测供应商并未对该发票的销项申抄报税,那么便认定该发票为失控发票。税务总局责成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如果确定该发票为失控发票,那么购货企业需要进项转出,补缴相应的增值税。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是你方给予对方折让吗?那需要您给对方开具折扣折让红字发票,而不是对方给你开具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