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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制造业税率下降发票开具问题
【解答】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根据“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应该是5月1
日以前的业务按原政策执行;5月1日以后的业务按新政策执行。因此,5月1日以前的业务可以开具17%的发票。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