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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加计扣除只能一方加计扣除,到底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呢?有没有法规有具体的规定?
您好,小编传话:
只能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