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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房租发票抵扣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

我们公司有一个外籍员工在魔方公寓入住,出租方是魔方公寓,承租方是本人。由于出租方不是房东个人,而是一家公司,协税办不能开房租发票。魔方公寓表示他们公司可以开发票,但是发票上面不能写具体住址,只有一个公章。 请问像这样由公司而非房东个人开具的房租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外籍员工的个人所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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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6-04-07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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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 胡老师 税务官员 2016-04-13 13:15

    (一)该外籍员工从魔方公寓处承租房屋,只能从出租方,即魔方公寓处取得发票。魔方公寓出具的发票没有具体地址,不影响发票的有效性。但是该发票要加盖发票专用章,而不是公章。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第587号)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因此,由魔方公寓向付款人——该外籍员工开具发票是符合规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房屋租赁发票上应当有租住房屋的具体地址,但是如果发票上记载了付款方、收款方、发票金额、发票内容、开具日期,则认定该发票是有效的。在账务处理时,该发票的报销要有租房合同和付款凭证作为附件,可以佐证发票所记载业务的真实性。

    在发票上盖公章是不可以的,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这张没有具体租房地址、盖着公章的发票是不能入账的。

    (二)对该外籍员工租房费用,如果你公司按照魔方公寓给出具的发票予以实报实销,对于该外籍员工取得的实报实销租房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职员的在华住房费准予扣除计算纳税的通知》((1988)财税外字第21号)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将住房费定额发给外籍职员,可以列为费用支出,但应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该职员能够提供准确的住房费用凭证单据的,可准其按实际支出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依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可以将魔方公寓为外籍员工开具的发票报销,列为费用支出。因外籍人员实报实销取得的租房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不必计入该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也不必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铂略用户80601382 2019-11-21 15:42
    这个问题很简单嘛,太TMD简单了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可以的,经营租赁这个税收编码选择正确,星号后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写。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18 16:3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您的情形,乃是“建造厂房”,土地使用权仍然应当单独摊销。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会计准则 业财融合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18 14:14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就需要缴纳增值税,虽然没有明确土地做价投资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可以理解为发生了土地权属转移,取得了经济对价,这个对价不是现金,而是另一个公司的股权,所以不是视同销售,是本来就已经实现了销售,所以土地做价出资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

    第六条第一款 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不包含您说的平整土地费用。

    土地增值税收入为不含税收入,扣除土地成本是含税价也就是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金额。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18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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