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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00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如填报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税务局后续对此采取什么措施?还是填到“其他”会好些吗
税务机关对A105000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其他是特别关注的,只有无法归类项目填入其他行次。如果其他行次调整金额过大税务机关可能要求企业出具说明,建议填报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正常作纳税调增处理。
您好,1、预收租金,税法既可以收付实现制,也可以权责发生制,企业按权责发生制,2、不属于预收租金的,税法只能收付实现制,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
比如不属于预收租金的,前两年会计上确认收入,税法上纳税调减,最后一年则会计上比税法上要少确认收入再纳税调增。
您好,
作为不征税收入享受免税优惠,后期纳税调整如下:
1.对不征税收入支出不得扣除的纳税调整。
1)资本化支出的,通过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作纳税调整,不征税收入购买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0,折旧税法金额为0,与会计折旧的差额作纳税调增。
2)费用化支出的,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中作纳税调减。
2.对会计结转递延收益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作纳税调减,填列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
“(七)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应税收入额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符合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且已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解答】您好!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贵公司应与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发票结算,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包括这部分。
因此,所得税汇总表中A105050中工资薪金支出中不包含企业支付的劳务派遣工资。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