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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软件使用许可进口,没有载体,所以不走海关,都是网络传输,按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在税务纳税,海关那边会不会有什么异议?
【解答】您好!软件按特许权使用费在对外支付时,已向税务缴纳过非贸项目下所对应的增值税和预提所得税,如果根据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在事后认定其应纳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环节税,此时还需补缴相应的关税。
您这里的“软件许可进口”是什么概念,是已经通过海关进行报关了吗?如果是通过海关进口的方式进行的报关,个人认为还是需要走海关。对于具体是走海关还是非贸,还是要看软件的具体性质,是授予软件使用的权属、服务还是进口软件的产品(需要有物理载体,比如说光盘)。如果是授予使用权属,那么走非贸税务口,如果是产品进口,那么走海关口。以上回复供参考!
没有的,即使提示不符也有可以合理解释的。
需要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需要转出处理。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