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解答】您好!“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也就是说,账务处理时只确认实际收到的注册资本;而对于认缴而未实缴的部分,不能确认为实收资本,也就不用缴纳印花税。
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以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91〕国税发155号)规定,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贴花,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因此,只要是在中国境内既具有法律效力,又是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无论其在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规定贴花。内地公司购买香港公司(B公司)旗下的子公司C,如果子公司C属于我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协议尽管在境外签订的按规定在国内缴纳印花税;如子公司C不属于境内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协议在中国境内不既具有法律效力,又是不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在我国境内不缴纳印花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的相关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因此,1美元收购合同如为应税合同,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也就是说,年度应纳房产税额=房产原值×(1-减除率)×税率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解答】您好!二者并不同步。
举个简单例子。您取得一块土地,当然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尚未建房,也就不用缴纳房产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