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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没做,第二年增值税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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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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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匿名用户 2015-09-10 09:25

    视同销售有多种情况,在问题中您未提及是何种情况的视同销售,现列举两种情形进行分析,供您参考:

    一是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会计分录应为:

    借:在建工程                               970

        贷:库存商品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0

    在此种情况下,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按照同类产品平均售价确定销项税的基础,比如售价1000元,成本800,分录如上。如果上年度未做视同销售计提增值税,按照上述分录处理即可,增值税的销项税自动计入当期销项缴纳增值税。

    二是将自产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会计分录应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销售费用)            117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7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70

    在此种情况下,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和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按照同类产品平均售价确定销项税的基础,按照对外售价确定企业所得税收入,比如售价1000元,成本800,分录如上。如果上年度未做视同销售计提增值税,按照上述分录处理即可,增值税的销项税自动计入当期销项缴纳增值税。

    铂略认为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是上年度视同销售未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税款缴纳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所以还存在滞纳金的风险,需要引起注意。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如果单次(日)超过500元,需要取得发票。如果超过上述金额,且未取得发票,无法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乃是取得所得的个人,如果公司承担,相当于佣金增加;若未取得发票,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

    参考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三)按次(个体工商户之外的其他个人,通常不会办理税务登记、定期申报)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19-08-13 10:25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确实,按照《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三、关于具体报表项目的列报:(二)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填列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至于“用于办税人员奖励计入什么科目”,并无直接规定。个人认为,这属于企业相关人员的一项日常工作,一并纳入职工薪酬核算即可。当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会计准则
    1个回答2018-10-29 11:14
  • 时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解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明确说明是对“商业零售企业”。又改文件没有说明其他类似的业务可以参照执行。

    因此,贸易性企业不可以参照2014年3号公告进行处理。请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执行。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17-11-13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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