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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们供应商的预付货款 总会出现个别供应商推延到货或者推延都发票的情况 不知道怎样掌控,求推荐管理制度 谢谢
这个还是根据实际来看,既然属于“技术交流会议”,作为会议费用自然可以;当然,如果会议具有培训性质,作为培训费用也是可以。当然,严格来讲,如果作为会议费用,就开具“会议服务”发票;如果属于培训,则应当开具“培训服务”发票。
首先,关于“特殊性税务处理”,这是个企业所得税概念,与土地增值税无关。
而如您所述,只是股权转让,并非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
当然,若上述C公司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则可能被主管税务机关视为实质上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那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了。如果C公司还有其他一定数量动产、设备等,股权转让过程中,C公司人员、债权债务等确属不变,而非单纯转让不动产,那就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您的情形,乃是“建造厂房”,土地使用权仍然应当单独摊销。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