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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关联方代垫技术服务费是否交增值税?
【解答】您好!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第六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因此,如属于上述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且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则应由接受方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您好,如果预提所得税是指付给境外关联方代扣代缴的所得税,主要是税率不同,预提所得税是10%或更低,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优惠一般是25%
您好,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
您好,如果合同还没开始就终止了,不需要叫增值税。
合同是中间终止的,则需要交增值税。
如果所得税符合税收协定,可以减免所得税,否则应该缴纳所得税。
稅是否缴纳主要看规定,按规定操作,不会存在多交税的情况,具体建议您和主管税务局确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