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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事土地测量、环境检测等相关工作,工作中支出主要是人工费等不可抵扣支出。如果我们成立一个关联的劳务公司(小规模),接受劳务公司派遣人员工作,同时取得劳务公司5%的差额专票抵扣是否可行? 这个劳务公
【解答】您好!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第七条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定中未提到合伙企业不可以申请问题,具体规定请咨询当地审批机构。
关于何种税筹方式更优化,需要根据企业收入额、合伙人数量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现有条件无法做出判断。
例如:利润100万元
(1)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10万元,个所税得税2万元
(2)合伙企业:2人合伙个所税(35%新)21.9万元,12人合伙个所税(10%新)8.2万元。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是你方给予对方折让吗?那需要您给对方开具折扣折让红字发票,而不是对方给你开具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