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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招投标拍了一块土地,但不具有开始资质,于是成立是一房产开发分公司,商贸公司以土地投资入分公司时行房产开发,请问会设及哪些税收风险,后期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以总公司还是以分公司清算,这块土地的产权
【解答】您好!
一、如您所述,“成立分公司”、“土地投资入分公司”,则属于土地视同销售行为,总公司应当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公司涉及契税、印花税。
二、此项投资完成之后,则开发过程与总公司并无直接关系。分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并无特殊之处。房地产开发过程,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