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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司是做交通信号之类的工程施工企业: 1、外购信号材料进行安装,签合同将材料与劳务施工分开项目签订,是不是开增票就可将材料销售16%,劳务施工10% 2、工程施工的整个财务核算科目设置及核算流程
一、首先我想明确一下概念:材料、设备之区别不在于价值大小,而在于其形态变化与否。若购入时之形态与交付后之形态完全不同(比如买入水泥、钢材,盖成楼房),则属于材料;若其前后形态相同(比如买入电梯然后安装),则属于设备。因此,您所说“信号材料”大概属于“信号设备”吧?以下答题基于此。若非如此,另当别论。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六、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0%税率亦非不可)。(销售货物部分当然按照16%税率计税)
三、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则过于笼统;相当于您让我粘给您大半本会计书,这显然难以做到,建议您问得具体一些。
这个还是根据实际来看,既然属于“技术交流会议”,作为会议费用自然可以;当然,如果会议具有培训性质,作为培训费用也是可以。当然,严格来讲,如果作为会议费用,就开具“会议服务”发票;如果属于培训,则应当开具“培训服务”发票。
可以的
能否抵扣,在于发票是否合规。
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那现在执行1%征收率,对方开具1%的专票,可以正常抵扣。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