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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答疑】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10问10答!
来源:铂略财税
时间:2020-09-14 09:51

摘要:农林企业2019年发生的业务,2020年才取回成本票,能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使用吗?我们企业之前都是核定征收,但是去年第三季度系统突然改为查账,那么企业全年应采用何种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有政策依据?

问题 1

农林企业2019年发生的业务,2020年才取回成本票,能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使用吗?

 

铂略答

汇缴结束前依法取得发票,即不影响汇算清缴计算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问题 2

小规模季度收入不满30万,减免的增值税,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这部分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

 

铂略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是否能够作为“不征税收入”,取决于能否同时符合“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管理办法或者资金核算要求”、“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其中,除了“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企业可以自行作主,能够符合另外两个条件通常难以满足。

 

因为直接减免的情况下,政府并非收了企业的钱(税)、然后返还给企业,而是直接没有收,当然不会有“资金拨付”这个环节,也不会有“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管理办法或者资金核算要求”。那么这样,就根本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因而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 3

我们企业之前都是核定征收,但是去年第三季度系统突然改为查账,那么企业全年应采用何种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有政策依据?

 

铂略答

您可能理解错了。

 

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分期预缴。纳税(缴纳与预缴不是一个概念)期间是“年度”(季度或者月度是预缴期间)。如上所述,“去年第三季度系统突然改为查账”,这根本不可能;也许在去年第三季度通知您改为查账征收吧?这只是通知时间,或者从去年1月1日起执行,或者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您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您也可能去年上半年暂按上年(即前年)方式预缴,重新鉴定完成通知您,然后进行调整,全年执行查账征收。

 

问题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第四条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想问此处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具体是指哪些所得税优惠?

 

铂略答

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主要是指财税〔2012〕27号文中提到的“两免三减半”中的“两免”期间“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问题 5

当地政府要求我公司尽量与本地企业合作,将税收留在本地,因此,合作方在我公司所在地注册了分公司,请问,增值税是在本地缴纳,但成立的该分公司的所得税在哪缴纳,有明确的要求吗?我可以要求该分公司在本地预缴并年度缴纳吗?

 

铂略答

一、分支机构可以独立缴纳增值税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乃是法人税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分公司原本不是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采取哪种核算方式,皆需要汇总至总公司一并计算企业所得税,自然一并适用总公司相关税收政策。即使分公司所在地是否需要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那也是以总公司作为计税主体一并计算,分公司只是缴纳一部分分摊税额而已。

 

问题 6

国企公司,总经理是上级事业单位派来,他的各种保险费都在事业单位缴,但钱我们出,原始票据没有给我们,我们用明细表列入管理费用,这样能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虽然钱你们出,但据我所料,很可能在事业单位(名下)缴纳;事业单位肯定不是作为往来收付核算,肯定将上述社保纳入费用支出处理。这样的话,您这边再按照社保费用扣除,显然重复,其实并不合理。

 

事实上,从形式上看,既然保险在事业单位缴,那就是事业单位的人。派到您这儿来,您付钱给事业单位(无论何种名义),其实有点类似于劳务派遣、劳务费用。情况比较特殊,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问题 7

建筑行业,给工地工人买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如上所述,能否税前扣除,取决于“工地工人”是否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税法对此并无标准,您可向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了解一下。

 

问题 8

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不做福利费,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铂略答

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会计处理上计入哪个科目关系不是太大。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除非特定情形外,企业为职工及企业投资者购买的商业保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相关解释: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等此类保险费,其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即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其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如果不是国家法律法规所强制性规定的,企业自愿为职工投保的所谓人身安全保险而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不准予税前扣除的。此类保险费范围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投保对象的多少等都是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的。

 

问题 9

我公司被另外一家公司起诉,法院冻结资金后,依据判决书,把冻结款划给了该公司,请问我公司的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铂略答

可以依法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 10

今天我们单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的时候,审计老师提出有几张我们取得的租赁发票开具不规范,不能税前抵扣,请问有没有相关文件呢?

 

铂略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声明:

本文档中所含数据乃一般性信息而非全面的说明。在做出任何可能影响自身的财务或业务决策或采取相关行动前,请咨询您的铂略专属咨询顾问或其他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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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