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分是2008年、2011年、2012年购买的,且当时抵扣过进项税,请问我公司缴纳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如果之前抵扣过进项税按多少缴纳增值税?
铂略答
一、增值税范畴下,“二手车”和“自己使用过的汽车”不是一个概念。您这不叫“销售二手车”,而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
二、若上述汽车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则显然您公司是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此时销售,应当适用13%增值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三、若上述汽车并未抵扣进项税额:
(一)若您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若您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
1、若因法定事由(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未能抵扣,则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若非因法定事由(比如依法可以抵扣,但是因为没有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能抵扣),则应当适用13%增值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问题 2
公司今年二月份将自产商品捐赠政府,税务局政策免交增值税,那该商品消耗的原材料是否进项转出?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因此,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应当转出。
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问题 3
我们帮助境外企业在国内销售产品,那么代国外企业支付的市场活动费,我们是否可以享受免税,这个属于代收代付性质吗?我们要开形式发票给境外企业,收取市场费用,这个发票是否可以免增值税?
铂略答
该推广服务发生在境内,不属于免征的范围,因此,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8.无形资产。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问题 4
我公司有一些电脑、传真机等电子设备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较久,账上仅剩残值部分。现准备做无收入报废处理,请问是否涉及缴纳增值税?处置损失所得税前是否认可?
铂略答
不涉及增值税,只有产生处置收入时才会产生增值税。
正常报废损失,按税法规定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25号公告留存相应证明资料,通过纳税申报表填列就可以实现税前扣除。
问题 5
公司购入房产自用,后期要出售,增值税是差额征收?满了两年可以免?如果盈利的话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铂略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注意:预缴时“差额”,申报时“全额”(需要补税自当补之)。
二、满了两年免征增值税是针对“个人销售住房”的政策,公司没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注:这儿不是会计上的盈亏概念,是土地增值税法中的“增值额”概念)。
问题 6
修理修配劳务实际税负超过6%即征即退,这个怎么应用?只要是有这项业务的都可以即征即退吗?
铂略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也就是就,实际税负超过6%即征即退适用于“飞机维修劳务”。
问题 7
资金池账户结息需不需要交增值税?有相关文件吗?
铂略答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有关政策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2.存款利息。
按照上述文件金融机构的存款利息不征税,但没有文件规定,资金池业务产生的利息不征税。其实只有金融机构有资格吸收存款,如果是资金池利息,实际可以理解为贷款利息收入,而不是存款利息收入,所以应该缴纳增值税。
问题 8
企业招收的大学生,入职发放了安家费,如果服务期限不足5年,将根据不足服务期限缴纳辞职违约金。企业收取职工辞职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应税销售行为。
如上所述,企业虽然收钱(辞职违约金),但并未向交钱之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若有销售,另当别论),即并非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题 9
以公司公众号做的小程序收付款走的是第三方账户,是多笔小额的交易,这个交不交增值税税?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交不交税,关键在于是否发生销售行为,是否有偿取得经济利益(其实,有些视同销售也是依法纳税的),与结算方式无关;各税种皆是相同道理,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取得相应经济利益或者税法规定视同销售情形,无论何种结算方式,皆应依法纳税。
问题 10
请教非法人分支机构在总部的资金池银行存款,总部给的略高于银行同期利息收入,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
铂略答
存款利息免增值税,贷款利息缴纳增值税。这里存款利息指的是金融机构的存款利息,你所提到的分支机构在总部资金池的存款,不属于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应该理解为是出借资金给总部,属于贷款利息收入,应该缴纳增值税。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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