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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答疑】房产税的税务处理10问10答
来源:铂略财税
时间:2020-12-07 14:26

摘要:煤炭企业的输煤栈桥和井房下巷道属不属于房产?是否需要缴纳产税?我们公司厂房二层改造成口服液车间,需要进行电力增容,电力增容的费用中包括高、低压电缆和变压器、配电柜、直流屏等设备,电缆以外的并且接线盒以外的这些配电柜、变压器等是否也应计入房屋原值交纳房产税?

问题 1

 

煤炭企业的输煤栈桥和井房下巷道属不属于房产?是否需要缴纳产税?

 

铂略答

 

房产税针对“房产”建筑物征税,财税地〔1987〕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是指有屋顶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栈桥就是行驶起重运输机械,直接为施工服务的临时桥梁。煤栈桥属于设备抑或称构筑物。构筑物一般指人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蓄水池等。通常情况下,所谓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所以不需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一条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根据上述规定,井下巷道是矿井建筑物延伸到井下,井下建筑物若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应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对不具备房屋功能的井下建筑物,不缴纳房产税。巷道是应该是井下生产所用,所以理解应该缴纳房产税。这个没有明确政策,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税务部门。

 

问题 2

 

我们公司厂房二层改造成口服液车间,需要进行电力增容,电力增容的费用中包括高、低压电缆和变压器、配电柜、直流屏等设备,电缆以外的并且接线盒以外的这些配电柜、变压器等是否也应计入房屋原值交纳房产税?

 

铂略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二、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也就是说,判断一项设备是否并入房产原值,关键在于是否必须依赖于房屋才能存在或者使用。

 

问题 3

 

我司新建3个地下室,分别是储水储油的用处,面积大约50+50+10平方米,高度3米,地上没有房屋建筑物,是连接纯设备上的,请问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金?  

 

铂略答

 

地下建筑应按规定计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问题 4

 

煤矿里安装的铁轨用交房产税吗?有没有依据?

 

铂略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3号)的规定: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自行车棚等,不属于房产。

 

根据上述规定,铁轨不属于房产的性质,不应该缴纳房产税。

 

问题 5

 

房屋地面修缮,竣工于2018年,但未开发票未付款未转固定资产,房产税应从何时缴纳?

 

铂略答

 

从房屋实际建成时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若有上述修缮情形,则修缮实际完成即应并入房产税计税基础。另外,既然2018年已经竣工,理应及时开具发票、结转固定资产(付款则依合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需要指出的是:修缮完工理应依据会计准则并入固定资产。若未如此,本身已经错误;显然不能因为错误处理反而获得税收利益。

 

问题 6

 

公司在屋顶建设足球场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铂略答

 

露天球场不需要缴纳房产税;除非顶上加顶,建成室内球场。

 

可以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问题 7

 

1.房地产公司的门市作为开发产品,没有出租也没自用,闲置交不交房产税?2.假如该公司将开发产品出租记入投资性房地产,租了几个月对方违约,那么原来记入投资性房地产还用继续交房产税吗?

 

铂略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因此,若符合上述“不征收房产税”情形,即账面作为“开发商品”,未售出也未使用、未出租、未出借(总之,以库存商品形态保存),则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二、若已出租,则当然需要缴纳房产税。

 

三、若停止出租,且仍作为待售“开发商品”核算,且未使用、未出借,是否仍然需要缴纳房产税,则缺乏明确规定,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问题 8

 

房屋出租与场地出租税率是否相同?场地出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铂略答

 

一、增值税方面,房屋出租与场地出租税率相同。

 

二、房产税征收范围乃是“房产”;场地出租不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除非此“场地”实则“房屋”。

 

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问题 9

 

我单位抵入的门面房,只做了备案。因甲方没有办理大证分割,目前我们没有房地产权证,这种情况需要交房产税和土地税吗?

 

铂略答

 

需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房产税征税对象乃是“房产”,与是否有房产证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乃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明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也就是说,若实际占用而虽无土地使用证书,也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问题 10

 

我单位是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使用的场地是否缴纳房产税?

 

铂略答

 

根据房产税的相关税收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下停车场应该判断为房产的范畴,所以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如果是空场地不属于房产的范畴,不用缴纳。因此符合“房产”要素的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出租应缴纳房产税,不符合“房产”要素的停车位出租不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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