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办函2020 242号文明确了2021年全年的征收期。
242号文的征收期适用全国,也就是说没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征收期的,我们2021年的每个月的征收期期限日期就按照这个文件来执行就行了。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同时呢,税务机关可以公告延期,这个延期我们再熟悉不过了,2020年年初因新冠疫情,征收期多次被延期。
而今年,由于石家庄疫情原因,石家庄税务局刚公布了1月征收期延期政策。
除此之外,其他地区征收期均为1月20日。
如下,2021年全年征收期请收藏!
1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的假期(元旦),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三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1月20日。
2月征收期内有连续7天的假期(春节),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7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2月23日。
3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故而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
4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的假期(清明),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3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4月20日。
5月征收期内有连续5天的假期(劳动节),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5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5月21日。
6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的假期(端午节),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3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6月18日。
7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故而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
8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但是15日刚好是非工作日,所以征收期为休假日期满的次日16日。
9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故而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
10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以上的假期(国庆节),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7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10月26日。
11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故而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
12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故而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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