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农民去税务局代开自产农产品的发票,需要什么手续?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问题 2
样板间的费用(家电,床品,装饰品,装修材料)可以开专票吗?
铂略答
可以,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问题 3
取得的营改增前代开的建筑业发票,还需要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吗?依据哪个文件?
铂略答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问题 4
本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地址开具错误,由于没跨月所以并没有抵扣。但是厂家以不影响抵扣为理由不予更换,这张发票我能做为原始凭证入账吗?入账后会有什么后果?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吗?
铂略答
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发票要素需要如实正确开具,否则不属于合规票据,入账后有被税务不认可税前扣除的风险。
问题 5
电费发票可以按简易计税开票吗?税率是多少?
铂略答
如果您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那当然简易计税,这毫无疑问。
如果您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则通常应当一般计税;除非另有规定。例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又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此处依据“财税〔2014〕57号”进行了相应修改)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5.自来水。
总之,一般纳税人若有特殊规定可以简易计税,则可依法适用或者选择适用简易计税,若无单独、特殊规定可以简易计税,则不能简易计税,而只能一般计税。
问题 6
转租停车场给A,场地上空调、茶具等物件均转让给A,如何给对方开具发票?
铂略答
租赁停车场按不动产租赁开具发票税率9%(简易计税5%),转让空调、茶具按销售货物开票,税率13%(简易计税3%)
问题 7
我公司是化工企业,正在建设3期工程,涉及到储罐建设,储罐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原材料购买及加工费用,组装费用这些发票的开具,需要在发票的备注栏上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吗?
铂略答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明确表述,“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所以如果提供的是上述建筑服务,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不属于建筑服务范围的不需要写。
因此,你需要确认一下上述各项费用如何签订合同,如何开具发票,是否属于建筑服务来决定是否在备注栏填写相应内容。
问题 8
我们2019年12月份给电影院开出2020年上半年的租金和物业费发票,我们账面都确认收入了,增值税和房产税都交纳了。现在的问题是疫情后电影院就没有开业,也没有给租金和物业费,也不知道将来会不会给。开的是专票,可能会走司法程序。我们已经把发票联要回来了,需要红冲吗?该怎么做合理?
铂略答
根据 财税(2016)36号文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如果你还没有收到预收款,实际没有达到纳税义务发生,但你如果先开具了发票,就先产生了纳税义务,因此你之前申报了增值税是遵守税法规定的。
如果合同未履行,说明该笔交易未发生,那么对于开具的发票可以进行红冲处理,冲减你开具红字发票当期的收入和销项。
问题 9
公司与非本公司人员发生劳务关系,人员为公司提供服务之后由公司给与提成。这种提成每月发生的次数跟金额不定,同时参与的人员数量较多。对于这类劳务发票应该如何代开?适用哪些税务条款?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您的这个问题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外部人员为本公司提供劳务、服务,需要提供发票;上述人员可以自行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会依法征收税款。
三、本公司向其支付费用时,仍有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义务;若代开发票时已经征收,仍须全额申报,但已缴税额据实抵减。
问题 10
合同约定43元,第一批货开成43.9元发票,第二次开成43元,上一次发票以折扣形式多开6000元,再写一个说明,详细说明价格开错与解决办法,可以吗?
铂略答
只写一个说明是不够的。既然多开,理应红冲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相关推荐:
【税务培训】- 突发,小规模3%降至1%政策延长!开票软件重大升级!
【税务培训】- 纳税筹划不是简简单单的“税筹”,务必吃透47句话!
【税务培训】- 【收藏】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15问
这里有更多的财税信息、更专业的政策解读、最激烈的热点碰撞,还有海量的免费课程体验,欢迎加入财税讨论群(微信号:linkedf-f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