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银行贷款到期后续约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铂略答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七、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是否贴花?
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也就是说,如果另行签订借款合同,则须依法缴纳印花税;若“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未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问题 2
集团公司下的两个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铂略答
除非这两个子公司,其一属于金融企业,其二属于非金融企业;否则上述“集团公司下的两个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也就是说,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税,只对税法明确列举项目征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规定,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因此,“借款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仅限于一方金融单位、另一方非金融单位;一般情况下,对于非金融企业间资金拆借,无论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无论是否约定利息,皆非印花税征收范围(如上所述,银行同业拆借,也是不用缴纳印花税)。
问题 3
销售合同签订金额比实际金额多了,实际销售跟开票金额一致,那申报印花税的时候是按合同金额还是实际金额申报?
铂略答
应当按照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
参考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8.1988年10月1日开征印花税,以前签订的合同,10月1日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是否补贴印花?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
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注:此处显然是指“实际结算金额大于合同所载金额”,且若未修改合同,则不需要补缴印花税。同理,若“实际结算金额小于合同所载金额”,也不会退税,即相当于还是按照“合同所载金额”计税。)
问题 4
员工个人从线下供应商处直接购买的工具类用品(不是京东一类的电商),先由个人垫付,后从公司报销,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公司需要依照发票金额缴纳印花税吗?
铂略答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第994号)第二条的规定,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第155号)进一步明确,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可见,只要具有合同性质的购销往来凭证,要素虽不完全但明确了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就应按规定贴花。
现在求各省都出台自己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按收入和购货的数量直接征收印花税,不管是否签订合同。
所以严格意义来说,你说的情况需要缴纳印花税。
问题 5
物业公司场地租赁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铂略答
印花税缴纳义务产生于应税凭证,而不论什么公司。
如上所述,场地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税率千分之一。
参考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11.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
问题 6
餐饮服务,公司全部收入都是餐食。购买的米面油蔬菜调料等,销售的餐食收入,要按购销合同交印花税吗?
铂略答
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注:资金账簿依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计算);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如上所述,若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现场消费),则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而“购买的米面油蔬菜调料等”,以及形成商品对外销售,则属于“购销合同”印花税征收范围。
问题 7
我公司原有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给法人股东,需要交印花税吗?
铂略答
需要依法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91)国税发155号文件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
问题 8
房产测绘合同按什么标准交印花税?收入里头有一部分是有合同的,有一部分没有合同的,这种印花税应该怎么交?
铂略答
一、房产测绘合同按“加工承揽合同”交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二、印花税征收方式有二:
(一)如果您公司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依应纳税凭证(合同、协议等)据实计算,则您的合同协议签订多少金额,就是多少计税依据。
如果属于“依应纳税凭证(合同、协议等)据实计算印花税”,则只就签订合同(包括签订合同性质的协议之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没有签订合同就不用缴纳印花税了。
(二)如果您公司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依账面发生金额核定计算,则不考虑某笔销售、采购是否签订合同、某笔业务是否订立书据,而是按照核定比例一并计算。
比如您说“收入里头有一部分是有合同的,有一部分没有合同的”,税务机关确定比例是,已经考虑到这个因素了。相当于核定的纳税比例里,已经排除了“有一部分没有合同的”。
比如某地核定办法曾经规定,《购销(包括购、销两个环节)合同》印花税按照销售收入130%确定计税依据(而不另行计算采购金额)。注:不是采购不交,是这个“按照销售收入130%”计算出来的数字,相当于包含了购、销两个环节计税依据。那为什么不是200%而是130%呢?相当于认可70%没有签订合同(您说的“有一部分没有合同的”就在这个70%里)。
问题 9
公司给销售的产品投保产品质量险,是否属于印花税财产保险合同应税范围?
铂略答
公司给销售的产品投保产品质量险,应按保险费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立合同人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28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二、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问题 10
我单位与对方单位签订生产值班车合同,其中车型有轿车、越野、面包车以及皮卡车,主要是运人至工作现场,有时会运工具,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铂略答
需要依法缴纳印花税。
一、如果对方只要结果,其他啥也不管,您这方负责出人、出车、出费用,然后和对方结算,那就是交通运输合同。其中,货物运输合同需要依法缴纳印花税;旅客运输部分不需要。
二、如果您单位只负责提供车辆,其他一概不管。那就是财产(车辆)租赁合同,应就租金依法缴纳印花税。
声明:
本文档中所含数据乃一般性信息而非全面的说明。在做出任何可能影响自身的财务或业务决策或采取相关行动前,请咨询您的铂略专属咨询顾问或其他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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