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化事业建设费!
继续免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的规定,25号文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但是现在是2021年了,新的文件也没下达,那文化事业费如何申报?还继续免征吗?
电子税务局的提示给了实操的答案,暂继续执行!
首先文化事业建设费不是税,其次并不是所有单位都涉及,本次继续免征文化事业费对于文化事业费的缴纳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02
延期政策要点
一图读懂
03
企业所得税!
免征、减证!
不久前,三部门发布关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这关系到2020年度汇算清缴。各位老板和会计一定要知道!
划重点:
1、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20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区域限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包括:朝阳园、海淀园、丰台园、顺义园、大兴—亦庄园、昌平园。
3、项目限制。
本通知所称技术,是指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权利人依法就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4、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提醒: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截止,还有这36种减免税情形企业务必了解,否则多交税!
01、税额式减免优惠
1、免征情形(6种)
2、减半征收(3种)
3、三免三减半(3种)
4、投资抵免税额(1种)
5、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3种)
02、税基式减免优惠
1、减计收入(5种)
2、加计扣除(2种)
注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2020年12月31日就截止了!目前税局还没有发布相关优惠政策的延期通知,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要注意哦。
3、税前限额扣除(3种)
其中,关于捐赠的特殊情况,请参考下表:
提醒注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 文,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4、贷款损失准备(2种)
5、创投企业特殊优惠(2种)
6、固定资产税前扣除(2种)
7、高新技术企业(1种)
03、税率式减免(2种)
注意: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日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04、其他特殊优惠政策(1种)
04
社保优惠政策!
延长至2022年!
近日,厦门市税务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文件重点内容,帮你总结了表格,政策减免一目了然!
除厦门市外,广东人社厅牵头起草《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社保、工伤等降费政策拟再延长!
1、在社保方面,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继续实施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各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3、继续实施阶段性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平稳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特别提醒:
1、除了上面的厦门和广东暂时对于社保有减免政策的发布,截止发文前,其他地区正常征收,暂无减免政策!
2、广东发布的减免政策,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是1月11号,正式文件出来还要等几天,具体执行还是要按照文件来做。
05
最新最全
2021年或将延续优惠政策
一、小规模3%降至1%政策延长
开票软件重大升级,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的优惠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二、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其实这个返还政策很多地区已经执行了。如果你还没申请的话,那就赶快去申请吧!
三、2021年企业可以享受这12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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