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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答疑】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8问8答!
来源:铂略财税
时间:2021-04-19 09:20

摘要:我们企业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受让方也是自然人、按原价转让)是否还交个税?因为业绩未达标,需要0对价转让给投资公司5%的股份,需要交税吗?

问题 1

 

我们企业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受让方也是自然人、按原价转让)是否还交个税?

 

铂略答

 

股权转让如果没有产生转让所得,是无需缴纳个税的。但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允是需要考虑的事情,转让的公允价值应该等于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如果有实物资产的还需要进行评估确认公允价值。

 

所以,如果公允价值高于原价,而按原价转让从而不缴纳个税,是存在税收风险的。

 

问题 2

 

我们公司想要股权变更,注册资本是5千万,实缴现在是1800万,老板想拿出6%的股份给下面的总经理,也算是股权激励,公司现在是亏损状态的,像这样我去税务局办理股权变更,能不能做0元转让,不用缴纳个税?现在的股东是自然人,被转让方也是自然人。

 

铂略答

 

转让股权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会核定转让收入。贵司账面亏损,还要看公司是否持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应当按净资产公允价来衡量转让价是否公允,如果0元转让仍然公允,那就没问题,如果不公允,则税务机关可能核定转让收入补征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问题 3

 

因为业绩未达标,需要0对价转让给投资公司5%的股份,需要交税吗?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综上,如果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依据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进行核定后纳税。

 

具体税种如下:

 

增值税:需要看企业是否是上市公司,如果是上市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征税费;如果是非上市公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征税费。

 

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按所载金额0.5‰贴花。

 

所得税:如果转让方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适用的税率缴纳;如果转让方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

 

具体可以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问题 4

 

我们公司净资产900万元,实收资本600万元,现要转让,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公司股东只有1个人,转让都交哪些税,有哪些风险?

 

铂略答

 

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业务,而股东涉及印花税(双方)、所得税(转让方)。

 

一、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91)国税发155号文件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

 

二、所得税

 

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则涉及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股权原值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合理费用

 

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问题 5

 

同一集团的两个子公司之间,准备做股权转让,签订协议后对方会成为我们的股东,转让后应支付什么费用,缴纳什么税费呢?这个费用有没有规定具体应由哪方承担,还是说双方自行约定?

 

铂略答

股权转让环节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另外转出方如果收回投资款如果高于原投资金额,将产生应纳税所得额,需并入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法上对于纳税人有明确的规定,应该由各自负担各自的税费。

 

问题 6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需要评估报告吗?

 

铂略答

 

并没有一概要求提供评估报告。

 

但以下各项需要注意。

 

一、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中介机构参与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资产的评估工作。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五、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以上依据来源:《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问题 7

 

公司有两个法人股东和两个自然人股东,其中一个法人股东无偿转让自己10%股份给管理者!这种行为属于股权转让吗?怎样财务处理?涉及什么税费?需要工商备案吗?

 

铂略答

 

一、是的,这是股权转让。

 

二、股权转让乃是股东之间的交易。对于作为转让标的公司来讲,也就是“实收资本”明细科目变化。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三、股权转让业务,股东涉及印花税(双方)、所得税(转让方)。

 

(一)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91)国税发155号文件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

 

(二)如果是法人(非自然人,注意:法人并非法定代表人)股东,则涉及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针对上述“无偿转让”,若经税务机关判定不符合公允原则,可能需要纳税调整。

 

四、股东信息属于登记备案事项,既有变动,理应更正。

 

问题 8

 

国外母公司A想把他持有的非居民企业B的部分股权转让给我们,在我国负有纳税义务吗?

 

铂略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国外母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非居民企业股权,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不需要在我国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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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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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