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发票管理的税务处理
问题 1
上年开的发票,今年收到货物或者完成工程,发票放到今年入账还需要做所得税纳税调整吗?
铂略答
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如果购入的是货物,上年开具了发票本年货物到货,直接根据上年开具的发票在本年增加存货处理是可以的,不需要调整。如果购入的是工程服务,该工程服务形成你公司的成本或费用,需要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一下该成本费用应该确认的时间,如果是属于上年,就应该在上年核算,不能计入今年,需要纳税调整。
问题 2
买汽车发票是不是都不是专票,用抵扣联上的增值税我们可以进项抵扣吗?
铂略答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若您依法取得上述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可依法(需要符合其他法定条件)抵扣。
问题 3
向国外客户提供技术服务能否免税,条件是什么,国内子公司给我司开的这项技术服务费,相应进项发票是否能抵扣?
铂略答
如适用免税政策,则国内子公司开具给你司的发票不得进行抵扣。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条 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十四)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
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2.对境内的天气情况、地震情况、海洋情况、环境和生态情况进行的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环境和生态监测服务。
3.为境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矿藏等进行的测绘服务。
4.为境内的城、乡、镇提供的城市规划服务。
第八条 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服务外,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
(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和第(十六)项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因此,如适用免税政策,则国内子公司开具给你司的发票不得进行抵扣。
问题 4
母公司员工外派到外地子公司,该员工工资社保公积金都由母公司代付,但应由子公司承担,能不能不开发票就可以收到子公司划款?所得税会不会有什么风险?还是必须母公司开票?
铂略答
不能。子公司负担母公司员工的工资和社保公积金,不能直接以工资表等形式直接列支,因为从劳动关系看,该员工是母公司员工,不属于子公司,既然不是任职受雇关系,显然不能以工资表等内部凭证扣除。
铂略认为,最合理的方式就是视同是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派员工到子公司完成该工作,所以子公司应向母公司支付服务费用,该费用其实就是负担的该员工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但需要母公司开具发票,这样子公司以支付服务费名义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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