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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新政详解与薪酬模式规划安排(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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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2018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本草案提高了个税起征点,综合征税、专项扣除,以及反避税制度的提出,预示我国的个税制度将迎来根本性改革。

2018年7月20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印发,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2018年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征求意见,新的个人所得税已经呼之欲出,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正式进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时代,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税率结构、费用扣除、征管方式等方面发生了巨大调整。

本次课程,对企业财务人员来说,正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保费转嫁大背景下的及时雨,帮助企业财务人员把握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新方向,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实务详解,社保费缴纳的新风险,全面排查新个人所得税法征管实务新风险,个税薪酬模式改进方案,通过制定改进方案降低税费负担。

【课程收益】
- 逐条详解新个人所得税法新政及实务处理
- 把握最新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争议事项和实务操作
- 全面梳理个人所得税检查要点、薪酬节税模式设计
- 针对社保入税,系统解析不同用工形式社保的风险与管控,并设计行之有效的节费安排

【课程内容】
第一天
08:30 入场及签到
09:00 课程开始,主持人致辞

模块一:大数据税收转型新环境
1. 2018年演艺明星的个人所得税风波
2. 2017年8月,国家通过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3. 2018年8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客户端系统升级
4. 金税三期对个人所得税异常数据风险识别功能强大
5. 网络爬虫技术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减持信息的风险识别
6. CRS国际协定对境外居民纳税人账户信息的反避税信息交换
7. 税收黑名单及34部委联合惩治对法人及直接财务负责人的重大影响
8. 国地税合并接管社保费下,企业在个税及社保费领域所带来的新的挑战与风险
9. 国地税合并、社保费改嫁,信息共享时代已经到来
…..

12:00午餐

13:30 课程开始

模块二: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要点逐条解析
1. 什么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模式?与原来有何变化
2. 综合收入包含哪些?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子女教育包含哪些范围,夫妻双方如何选择方法
4.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继续教育包含哪些范围,什么是学历教育,什么是职业资格教育
5.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大病医疗包含哪些范围,需要保留哪些凭据
6.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哪类住房贷款利息可以扣除,如何判断是首套
7.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何判断城市标准,都没有住房的如何扣除
8.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扣除有何不同,其他特殊家庭情况如何扣除
9. 除了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还有哪些可以在个税前扣除的项目,如何做薪酬安排?
10. 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扣除?发票OR定额,如何提前筹划
11. 新个税法下,企业如何预代扣代缴个税,承担怎样风险
…..

16:30 课程结束

第二天

9:00课程开始

模块三:各项福利、补贴个人所得税要点及节税设计
1. 如何判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
2. 饭卡免费就餐、补贴饭卡、发放餐补这几种形式,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节税设计
3. 延伸拓展问题:加班用餐、销售用餐、出差用餐、培训用餐、客户用餐,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4. 企业为职工发放节假日福利,如何征收个税
5. 如何应对税务人员对“送礼”发票的询问
6. 企业为职工制作工作服装,如何征收个税
7. 实务补贴如何缴纳个税需把握的三个原则
8. 延伸问题:如何区分劳保费与职工福利费
9. 企业低于成本价出售给职工房屋,如何征收个税
10. 提供宿舍、实报实销、租房补贴个税如何处理,如何进行节税设计
11. 企业为职工报销采暖费,如何征收个税
12. 企业为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如何征收个税
13. 集团卡、实报实销、通讯费补贴,个税如何处理,如何进行节税设计
14. 免费班车、实报实销、通讯补贴,个税如何处理,如何进行节税设计
15. 私车公用中个人所得税节税设计,企业所得税扣除原则、增值税能否抵扣问题详解
…..

模块四:“敏感”科目(费用类、往来类、营业外支出类)的个人所得税风险点及节税设计
1. 销售费用中个人所得税的风险点,哪种促销方式最省税?
2. 管理费用中个人所得税的风险点:异常月份、大额支出、异常物品,您都说的清吗
3. 财务费用中个人所得税的稽查风险点,支付个人利息,有息OR无息?哪种更划算
4. 往来科目中个人所得税的稽查风险点:有往无来?小心按20%征收个税
5. 营业外支出科目中个人所得税的稽查风险点:不是所有支付给个人的所得,都是“其他所得”

12:00午餐

13:30 课程开始

模块五:股权激励与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风险点及节税设计
1.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增资、转的有关股权政策
2. 持股分红: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有关股权政策
3. 转让减持,如何确定收入、成本、核定征收的条件及风险
4. 股权激励的概念、标的、实质
5. 股权激励的种类:股权(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
6.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种类、条件及优惠政策
7.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种类、条件及优惠政策
8.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的种类、条件及优惠政策
9. 案例解析:如何做好股权转让的提前筹划
10. 案例解析:如何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

模块六:社保费现行政策及缴费节税规划
1. 如何确定社保费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工资总额
2. 使用学生实习、超龄雇佣、小时工、兼职工等特殊用工是 否纳入企业缴费基数
3. 少缴纳社保费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与失信代价
4. 国地税合并后由原社保局负责的企业以前年度少缴、没缴的社保如何处理?否纳入稽核范围
5. 如何补缴以前年度少缴、欠缴的社保费,是否存在滞纳金及罚款?数额如何确定
6. 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等特殊用工方式的社保费的实务处理
7. 国地税合并后传统用工的匹配方式或结算方式,需要如何调整
8. 国地税合并后社保参保、缴纳情况对第三方人力公司的影响及违规风险应对
9. 如何将高成本的全日制人员转型成更有价值竞争力的灵活用工方式
…..

16:30课程结束

参课须知

参会费用涵盖会议资料、茶点以及午餐。
线下课程参与须知:
1、如确认参加此课程,请尽快与您的客户代表联系或在线注册,以便为您保留席位;
2、如您有问题希望与演讲嘉宾互动及咨询,请尽快将您的问题提交给我们,本次课程问题收集将于11月22日下午17:00截止,请于此时间之前将问题发送至指定邮箱,我们会安排您与嘉宾互动,互动机会有限,请从速报名。互动问题提交邮箱:info@bolue.cn;
3、课程确认函将于课程前1-3个工作日发送至参会代表邮箱,届时请注意查收,若未如期收到请及时致电咨询;
铂略财务培训客服电话 400 616 3899;
4、铂略财务培训不排除课程嘉宾因临时时间变动无法如期出席的可能,如发生类似情况,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参会代表;
5、铂略财务培训对上述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课程参与细则请详见报名表格中的相应条款。

相关问答 更多 >

  • 时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解答】您好!

    1、公司员工发放工资与社保不匹配问题,如在本公司发放工资,但在其他公司购买社保,对于民企业来说工作流动性较大,这种情况普遍存在。是否带来风险,如何规避?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缴费基数与企业缴费基数不同。如果出现上述问题,企业一定会存在风险的。按国家相关政策缴纳社保就规避了企业的社保风险。

    2、试用期社保问题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根据该法规定,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用人单位就应当交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工单位不缴纳,劳动者可以要求其缴纳,目前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期间排除试用期。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3、如何在现有新政下筹划公司劳动用工,节约公司社保成本?

    这个问题有些复杂,需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考虑。目前没有一种方法可以既符合政策又节约社保成本的方法适合所有的企业。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18-11-15 19:30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基本原则:

    当然属于销售行为,但是如果因购买其他服务而赠送,则其价格其实包含于所购服务之内,不必另行计价。所谓“天上不会掉馅饼”,“羊毛出在羊身上”。所谓赠品,根本来源于自己消费,其实是自己花钱买的。

    但是,如果上述赠送乃是“独立行为”,并非因购买服务而赠送,或者与购买服务并无必然联系,则应当视同销售,而依法缴纳、代扣各税费。

    参考文件: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相关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关键是“额外抽奖”,可能抽到也可能抽不到,那就不能说因为消费行为而必得,所以属于“偶然所得”,而非上述“捆绑销售”)

    参考答疑: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

    十三、关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货物,不按视同销售处理。

    山东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七-八)5月24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八)

    2、关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行车记录仪等,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营销模式,购买者已统一支付对价,不列为视同销售范围,按保险公司实际收取的价款,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关于这个问题,实际操作中可能各地有所差异(例如:海南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重点关注问题解答(五)五、关于保险公司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要视同销售处理。湖北国税等也持此种观点),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18-11-13 11:40

讲师介绍

宋老师

总局稽查人才库成员
资深业内财税专家

讲师最近课程 共计13门 >

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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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