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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和纳税义务判定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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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专题

    课程详情

    2019年3月17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公告》),对此前涉及外籍员工个税的多个事项进行了明确。

    其中,企业尤为关心的非居民个人与无住所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计算方式,《公告》也进行了明确:
    - 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与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税款计算上如何不同?
    - 无住所居民个人的税款计算相比以往有何变化?
    - 非居民个人取得奖金,实务上应如何处理?
    - 基于最新的税收协定,非居民个人与无住所居民个人的个税缴纳有什么注意点?

    《公告》还废止了此前施行多年的诸多政策文件,足以证明变化之大!本期课程,铂略特邀个税实务专家,从企业的实际痛点与疑点出发,条分缕析解读《公告》,应对外籍个税新变革。

    课程流程
    15:00 直播开始
    《公告》对所得来源地有何新规定?
    -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 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 关于董监高人员取得报酬所得来源地的认定
    ……

    《公告》关于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
    - 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与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各如何计算?
    -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情形应如何计税?
    ……


    16:30 课程结束

    章节介绍

    相关问答 更多 >

    • 王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该非居民纳税人应该根据收入支付单位所在地确定个税的缴纳地。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19-04-09 17:29
    • 王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二、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因此,对于无住所个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天数是根据其出入境记录来判定的。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19-04-09 17:27
    • 潘老师 税务局稽查官员

      您好,164号文第七条“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规定: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目前执行的,就是这个政策。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19-03-26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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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油学 2024-03-21 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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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尔聪睿 2024-01-01 18: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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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吉星 2023-10-18 18: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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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师介绍

    李老师

    上海四达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数家知名500强企业税务咨询顾问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CPA CGA)

    讲师最近课程 共计149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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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新个税下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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